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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发红包 证监会形成证券法修改方向

         【核心提示】蛇年伊始,最高兴的莫过于连收红包的险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牌照优势仅仅还能维持4个月,今年6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券商、保险、私募证券基金,甚至一些私募股权机构和创投都将获得发行公募基金的资格。昨日,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明确了上述各类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细则,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证监会在吸收各界意见之后,降低了各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业务的门槛,并且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放开的力度比之前征求意见稿时还要大。”一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士表示。按照现在的门槛,仅在目前符合规定的券商、保险公司和阳光私募的总数可能超过50家,而目前基金公司的数量也不过只有77家。

  导读:
  公募牌照再放开
  公募基金业务全面开闸
  公募准入门槛降低 入围机构扩容
  证监会出台细则 50余家资产管理机构有望进军公募
  证监会发布机构开展公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允许券商等三类机构开展基金业务
  险资公募私募望双翼齐飞
  证监会初步形成证券法修改方向
  胡立峰:新规推动基金公司发展 利于资管机构公平竞争

  公募牌照再放开
  2月18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除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暂行规定》增加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PE)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VC)等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发放公募牌照。
  2012年12月30日,证监会就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暂行规定》,PE、VC须符合运营、业绩、风控、资产管理规模等多方面规定。首先,PE、VC需要满足申请公募牌照的一般性要求,包括: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三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规,不处于被监管部门调查或整改期间;基金业协会会员;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比照征求意见稿,上述一般性要求取消了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规定。
  PE、VC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规模要求,包括实缴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比照征求意见来看,资产规模门槛由年均30亿元降至20亿元。
  与此同时,放松券商资管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要求。比照征求意见稿,对于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规定,增加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替代条件。取消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B类以上的相关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申请公募牌照,除满足一般性要求外,《暂行规定》以“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替代征求意见稿中“最近12各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
  《暂行规定》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始进行信息系统、制度流程、人员方面的准备,于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向证监会提交申请。(.财.新.网)